1)蒸汽锅炉是高压容器的工艺设备,操作工 熟知锅炉的结构,性能和设计说明,并经技术操作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,当班 穿戴整齐劳保品。
2)点火前,应对锅炉各部件——显示仪、电气回路、阀门、旋塞、管道、水面计、泵体、喷咀和各种 装置等按程序进行检查,确认无异常和漏泄情况下方可起动。
3)封闭入孔应事先检查确认烟道、炉膛无人及异物方可进行。
4)起动后,按程序做好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工作:水面计;给水装置的动作;低水位切断动作;压力开关动作;压力比例控制器动作; 阀的动作。
5)锅炉运行中应定期排污(原则上每班一次),排污时,禁比用手锤或其物具敲击开启排污阀,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。
6)锅炉运行时,操作工不许离岗位,应按时进行巡视检查(一般半小时检查一次,一小时作一次检查记录)。
7)巡视检查应戴上手套,不能用赤手摸触导热部件,观察炉膛燃烧情况要戴上防护镜。
8)遇到警报有不鸣、不息或自控警报失灵,经现场处理无效或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停炉,并及时报告 处理。
9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炉处理。
a)汽压上升超过极置,虽加强给水, 阀已排除蒸汽,但压力仍继续上升。
b)严重缺水。
c)水位下降(虽给水,但仍下降)。
d)水位表、压力表、 阀等其失灵。
e)炉墙损坏,大量冒烟乃给水设备失灵。
g)炉体接缝处漏水,钢板变形,起泡或发现裂纹。
h)锅炉满水经放水仍不下降。
i)烟道后部发现有严重燃烧或其它危极操作人员 时。
j)锅炉内突然发生严重的汽水共腾或炉体剧烈振动。
10)需要进入炉内检修时, 停炉冷却到室温并充分换气后方可进行,在紧急情况下 采取强制冷却和隔热等措施应经 批准方可进行,并有专人负责 监护工作。
11)链条锅炉运行时,其汽压、风压、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压力。
12)不经许可不许任意拆除或毁坏 阀,运行中 阀不能自动排除蒸汽时,应及时报告 用人工提起 阀排汽,并检修好。
13)当一般缺水时,应立即进行“叫水”检查,如系严重缺水时,应立即停火停炉停比进水,如系不严重的缺水,可缓慢、少量进水,但要严格监视各种仪表的变化。
14)当停炉停火时,在气压降到零位前,司炉工不得离开岗位。
15)炉渣要定时清理,集中定点堆放。